各学院: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校决定开展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强不息·青春筑梦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学生工作部(处)
承办单位:商学院
三、评选名额
评选“自强之星”10名。
四、评选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往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4月20日前)
符合条件的同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填写《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
(二)学院推荐(4月27日前)
各学院组织院内初评,并于4月27日(周五)17:00前推荐参选人1-2名,报送如下材料:
1.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具体申报表格见附件1);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内容简洁、重点突出(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3.个人事迹简介:个人情况及事迹介绍300字以内(电子版),生活照一张(电子版);
4.现场答辩PPT(电子版)。
(三)学校评审(5月上旬)
1. 投票环节:学生通过关注“微行工大”公众号上的安徽工业大学第七届“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专题,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投票数据将作为最终评审的重要参考;
2. 现场答辩(每人不超过5分钟):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的领导老师、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联系人、校园观察团等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根据候选人现场答辩以及网络投票结果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七、表彰奖励
根据评选结果,学校发文对当选的10名“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活动要求
1. 精心组织。评选“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是弘扬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内开展榜样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把评选活动与选树典型、宣传典型结合起来,确保活动效果。
2. 营造氛围。本次评选活动影响大、时间长,各学院要抓住契机,挖掘自强典型、宣传先进事迹、突出教育作用。
3. 把握要求。本次活动重在选树典型、弘扬先进,发挥先进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各单位要把握时间节点、活动主题及相关工作要求,有序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联 系 人:俞丹
联系电话:0555-2315488
电子邮箱:624323034@qq.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汇文楼A312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商学院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