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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5-09-30 11:32  

为了加强对我校评选安徽工业大学校长奖学金工作的领导,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校长奖学金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由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学校进行评选审定。

2.学校评选工作,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并召集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和团委的负责人参加研究,确定人选。

3.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与金额        

32/  500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学年德育学分满8学分且学年特色学分满2学分;

3.本、专科生历年各科成绩均优良,研究生不仅学习成绩优良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五、评选工作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校长奖学金的名额和当年我校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的比例,分别划定各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2.各学院按照本学院的推荐名额,在学年评优评奖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学生、教师的意见,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连同整理好的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审定。

4.需要上报的候选人材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落实。

六、评选原则

1.评选工作要根据规定的评选条件,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校、院在评选过程中都要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不搞平衡、照顾,但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适当考虑分布面。

2.在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和企业校友奖学金不可兼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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