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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宝钢优秀学生奖”评选办法
2015-09-30 11:30  

   宝钢教育奖是宝钢教育基金会支持中国高等教育的一项主要的公益事业。宝钢教育奖设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两个学生奖项,每年评颁一次。为规范我校评审工作,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章程》和《宝钢教育奖评颁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宝钢优秀学生奖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宝钢优秀学生奖的宣传、申报和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对口联系,负责评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

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与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          4/      10000/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1/      20000/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当年的平均学分绩达85分以上且高年级英语达到国家六级总分60%以上,英语专业达到专四总分70%以上。

3.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以下简称五种能力);研究生还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五、评选程序

1.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分配给我校的名额划定各学院候选人的推荐名额。

2.个人申报

在校学年度评奖评优的基础上,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书面(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优秀学生特等奖评审表)申报。

3.学院推荐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包括《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宝钢优秀学生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和公示材料。

4.学校审定与申报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提出评审报告,呈报校评审领导小组;校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奖人选并从中择优评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推荐人选;审定结果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宝钢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和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备案、评审,10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邮寄申报。

六、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侧重对其五种能力以及自我养成意识的考核。

3.在同一学年内,宝钢优秀学生奖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企业校友奖学金不可兼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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