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0〕29号),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1〕70号),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0〕28号)精神,现将202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含2024级新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0〕29号)。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1〕70号)。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依据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安工大〔2020〕28号)。
三、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分配至各学院;
2.组织申请:宣传动员,将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学生个人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线上提出申请;
3.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线下组织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在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上报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并按2000元、3000元、4500元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资助人选上报);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请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
1.国家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3)《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5) 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审批表、评审报告、公示材料需要纸质盖章版,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23-202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4) 安徽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靠前未被推荐情况说明;
(5) 公示材料。
以上材料,申请审批表、评审情况报告、公示材料需要纸质盖章版,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靠前未被推荐情况说明》。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的报告;
(2)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9月28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0日前
国家助学金:10月20日前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送至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各类纸质版材料均需学生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320017732@qq.com邮箱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