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获校优秀学生一等以上奖学金(含一等),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获校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奖学金(含二等);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程序
1.指标分配:宣传动员,进行指标分配;
2.组织申请:学生个人提出申请,递交《申请表》;
3.民主评议:由辅导员组织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由辅导员组织评议小组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在对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汇总,上报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认真审核申请人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公示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国家助学金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并按2000元、3000元、4000元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资助人选上报);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报请学校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相关材料严格按照填写要求规范填写。
1.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国系统导入模板》(电子版);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照《初审名单表》顺序排列);
(4)《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 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
(6) 公示材料(纸质版)。
以上材料除公示材料只报送纸质版、《国家奖学金全国系统导入模板》只报送电子档,其他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国系统导入模板》(电子版);
(2)《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
(5) 安徽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靠前未被推荐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除评审情况报告报送纸质版,其他只需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学院留存,妥善保管。如有成绩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学院必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排名靠前未被推荐情况说明》。
3.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全国系统导入模板》(电子版);
(2) 国家助学金评选情况的报告(纸质版);
(二)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10月16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0日前
国家助学金:10月20日前
(三)报送方式
纸质版材料送至秀山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6,各类纸质版材料均需学生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提交。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szzgz@ah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