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东铭”奖学金章程,现将2020年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金额
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生,各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实行等额评选,共14名,奖励金额5000元/人/学年。
二、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具有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
3.学习成绩优良,上学年平均学分绩在85分以上;
4.二年级学生英语统考国家四级总分80%以上,三、四年级学生英语统考国家六级;
5.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如实填写《东铭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组织评议,推荐一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工部;
3.学工部复核,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学生申报,规范填写个人申请审批表,认真填报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对评选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各学院要及时完整报送相关评审材料,11月2日前完成以下材料报送:
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评审报告:纸质版
以上纸质版材料均要盖学院行政章,送至东区新大活306,电子版发送到QQ(55266964)。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