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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
2016-06-16 15:25  

一、领导与管理

(一)校党委统一领导班主任工作,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具体负责,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对全校班主任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各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班主任的聘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学院党政要关心、支持班主任工作,为班主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班主任选拔、培养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应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各学院每学年初将班主任名单及所带班级情况报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备案。

(三)学校设立“班主任津贴”,按照人均1000/年标准,纳入划拨学院的生均60元学生工作经费支出,由学院根据班主任考核情况分档发放津贴和奖励。

二、选聘与条件

(一)我校实行每个班级配备一名班主任的工作制度,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班的班主任。

(二)班主任任期一般为24年,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学校鼓励班主任带满一届(4年),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中途需变更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学院要鼓励专任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如因教师数量不足,学校鼓励各学院从管理干部中选聘。

(四)班主任任职条件

1.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

2.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职责与要求

(一)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负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指导学生的职责。我校班主任工作要以每个学生为单位,注重与班级每一名学生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对学生进行个体辅导。班主任具体职责如下:

1.思想政治教育

1)协同辅导员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参加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指导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定期分析班级学生的思想情况。

2)做好班级学生四年不间断的专业教育。

3)参与推优入党等工作。

2.学风建设

1)指导督查班级学风,建立学习制度,指导学生选课和课程学习,关心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

2)指导班级参加“十佳百优”先进班集体创建,指导班级制订创建工作计划,指导学生做好学业生涯规划,并作个性化点评。

3)积极参与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和创业指导。

3.管理服务

1)参与指导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参与评奖评优等工作。

2)协同辅导员指导班级选拔、培养班委和团支部干部。

3)针对存在思想、学业、心理等方面问题的学生,及时与辅导员沟通或向学院反映。积极与班级任课教师联系,向教务部门、任课教师反馈班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二)班主任工作要求

1.新任班主任应尽快熟悉本班全体学生,每学期至少与每个学生交谈一次。

2.班主任应尽快熟悉《学生手册》相关规章制度。

3.班主任应深入课堂、班级、宿舍和其他学生活动场所,每学期至少深入宿舍2次,每学期召集班会或参加集体活动不少于2次。

4.班主任应按时参加学院的班主任例会,原则上班主任每个月应与所带班级辅导员做一次沟通交流。

5.班主任应规范填写的《安徽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手册》,召开班会、组织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导班级工作等文字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培训与交流

(一)班主任培训工作以学院培训为主、校院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开展班主任工作报告会、交流研讨等培训活动。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培训工作,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岗前培训与在岗培训、专题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

(二)班主任工作培训内容。重点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三)各学院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学期至少召开2次全体班主任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听取意见,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五、考核与奖惩

(一)班主任考核工作

1.班主任考核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制订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每学年一次组织实施。各学院班主任工作考评办法、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和教务处备案。

2.各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开展院“优秀班主任”表彰并予以奖励。

(二)评选表彰校“十佳班主任”

1.学校每学年评选表彰校“十佳班主任”(10人)。各学院在考核评选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校“十佳班主任”人选(具体办法和评审细则另行制定)。

2.校“十佳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汇总后组织评审,并报学校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奖金每人2000元。

(三)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在教学、课外科技创新中取得其他成绩的(如英语四、六级统考优胜班级等),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学科研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

(四)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学院要予以解聘,不发班主任工作津贴,不得在相应年度个人考核中评为“优秀”。在教师职称晋升中的应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

(一)根据工作需要,非党员班主任可以与党员一起按规定学习党内文件,有关学生工作的党内会议可请非党员班主任列席。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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