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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安徽工业大学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7-10 10:51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精准资助,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办〔2019〕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本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各学院在确保省内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纳入贫困生认定的前提下,控制好比例,合理确定困难档次,确保后续贫困生资助全覆盖。

三、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9月7日前)

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认真填写“个人承诺”栏,交给辅导员。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学生,均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学院评定(9月15日前)

1.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照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家庭贫困状况,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做好会议记录,将评议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学院评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做好会议记录,将学院评定结果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会同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复核后予以更正。

各学院请于9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登记表(电子版);

2.附件3贫困生认定结果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学院盖章)

3.认定工作总结;(纸质版学院盖章)

(三)学校审核(9月22日前)

学生资助中心将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学工部组织对学院认定工作进行核查复审,并在接到异议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等特殊群体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学院要严格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贫困生认定档次和比例合理。各学院严格按规定做好各专业、各班级贫困学生的统计和材料保管工作。认定工作的每个阶段要有工作记录,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工作总结。

(三)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四)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人人知晓贫困生认定相关政策、要求及申请时间节点。

注:考虑到后期智慧资助系统上线、秋季开学时间尚未最终确定等因素,若贫困生认定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流程有新变化,将第一时间通知各学院。2020级新生困难生认定工作,待新生入学时间确定以后,将通知各学院。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登记表

附件3:贫困生认定结果登记表

联系人:蔚老师

电话:2315689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7月10日

附件【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贫困生认定结果登记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全国系统导入模板.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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